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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见至今仍然振聋发聩孟德斯鸠看中国



作者简介:任见,著有《帝都传奇》(10卷)、《牡丹传奇》(10卷)、《丝路奇缘》(2卷)等著作约60种。在《侨报》(美国纽约)、德国中文台和国内多家报纸开设过文化、文学专栏,并有院线公映电影及供央视6套电视剧。另有大量论文、散文、中短篇小说、杂文、书画评论等。

任见文学艺术馆

  后山在上个世纪跨越理工踹进文化泥坑,读了大量有关书籍,回顾起来早也隔世矣。

孟德斯鸠的著作就是那个时候阅读的,后山还做了札记,写了心得,譬如这段“孟德斯鸠看中国”。这样说,是想声明:此文确实不是现在写的,现在我们不需要这样的东西。

老孟“看”的是二百多年前的中国。今世之纪,中国的领导已经无比光荣、正确和伟大,所构建的“新中国”、“新社会”已经与“旧中国”、“旧社会”截然不同。

如果老孟看到的“旧中国”如果与今日之“新中国”雷同,坚决不是“新中国”的问题,而是“旧中国”和老孟的问题。这一点也必须声明。

务必请你以愤怒的态度对待孟德斯鸠,并以批判的眼光看待后山的这篇读书札记。

二百多年前的孟德斯鸠

“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中国最早的可以做我们精神上的老师的哲人庄子,他这样说。

后山多年来试着走进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卢梭的著作与思想,但因为有庄老师的这些教诫,不能随意写出来。庄老师预言太准。写是都写了,却实在是无法“出来”。

本文简单地讨论讨论孟德斯鸠,想尽量简单,简单到被认为没有什么意思就好了。

孟德斯鸠,后山称他为西方孟子。孟德斯鸠生活在十八世纪的欧洲,但这位法兰西思想家,他的目光并不安分,四处扫射,对中国社会各方面的观察,对中国文明本质的揭示,即使今天也有点振聋发聩。

法学专家常常搬出孟德斯鸠,来促进中国的法制。让我们来看看二百多年前的孟德斯鸠对当时的中国的评价吧。

宰相,就是一条基本法律

制度。孟德斯鸠说他没有看到什么制度。

据说,有一个人被指定为教皇,深感自己不能胜任,起初竭力推辞,后来他接受了这个职位并且把一切事务交给他的侄子管理。就职不久,他惊讶地说:“我从未想到当教皇是这样容易。”这在东方的君主们也是一样,这就是为什么连婴儿和白痴也时常成为那个几亿人口的大国君主的原因。

君主如果把国家事务交给几个人办的话,这些人之间就要发生纠纷,都要阴谋设法成为他的第一奴才,而君主便又不得不亲自执掌国政了。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把行政委托给一个宰相。宰相要有和他同样的权势。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设置一个宰相,就是一条基本法律。

太监使君主的心思和精神日益颓废,甚至常常使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地位,人们把他们从‘监狱’里拖出来,放到皇位上,他们开始是惊愕的,但是,在他们设立了一个宰相的时候,他们便在后宫放纵兽欲,在一个颓唐的朝宫里,他们遵循着最愚蠢的反复无常的癖好,他们从来就没有想到当君主是那样容易的。

帝国越大,后宫也越大

一个君主的缺点是很多的,所以他的左右的人们很怕他的天然愚蠢暴露在阳光之下和他的全体臣民面前。他隐藏在深宫中,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实情况,就是有人知道了也不敢说出来,他以圣人陛下英明无所不知的形象管理着国家,好在专制国家的人民只需要君主的名义治理他们。

帝国越大,后宫也越大,因而君主越沉醉于欢乐。所以,在这些国家里,君主应治理的人民越多,便越不想治理;就越需要一个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事情越重大,君主便越少思索……

在专制制度下,人就是一个生物,是一个生物服从于另外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中国所谓的‘武死战,文死谏’的思维是奇怪的,出现这种事情也是罕见的。相反中国的‘武官怕死,文官爱财’是普遍的,这就是中国屡被弱小民族征服的原因。

教育,为了培养好的奴隶

在那里,人们不得不把坏的事情归咎于命运,也不得表示对将来悲惨命运的畏怕。

孟德斯鸠也观察中国的教育。但他当先看到的是家庭,教育是从家庭出发的。

在这样的专制里,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个别的帝国。他们的教育主要是教人怎么样相处,“为人只讲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所以范围是很窄狭的,只是把恐怖置于人们的心中。三分不痛不痒的真话与七分结结实实的假话结合得天衣无缝。这种教育把一些极简单的宗教原则当知识置于人们的精神中。

因此,在这种国家里,教育从某些方面来说,仅仅是为了培养好的奴隶。

因此,专制国家的教育怎有可能致力于培养一个为公众疾苦而献身同公众共疾苦的好公民呢?这样的公民如果爱他们的国家的话,便要产生企图解放专制政府的动力。这种企图要是失败了,他自已也就完了。如果成功的话,他便有使自己连同他的君主和帝国同归于尽的危险。

贪污是一种普通的犯罪

法学家说起法制精神,就得提起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说专制国家并非无法,关键是有法而不依。

专制国家有法不依,法同虚设。每个人的财富与贫困都不稳定,因为贸易得不到公平和保障。在一个没有固定财产权的国家,人民依赖自身或暴力多于依赖财产,贪污成为一种普遍行为受到众人的羡慕。

一个政府,如果没有不正义的爪牙,便不会成为一个不正义的政府。要这些爪牙不给自己捞一把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专制国家里,贪污受贿便是当然的现象。

在君主专制政体下,贪污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所以惩罚和没收财产是有用处的。可以安慰人民,“瞧!我们是多么公正”。没收得到的钱是很可观的的贡税,是君主不可能从凋零不堪的人民手里征收得到的。而且在这些国家里,没有一个家庭是君主们愿意保护的,虽然君主们都号称自已爱民如子。

在一个平等国家,剥夺一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便是做了一件坏事,就是破坏了平等,平等是共和政体的灵魂。而在专制国家中,权力是全部授予了受委任的人的。宰相就是专制君主本身;每一个个别的官吏就是宰相本身。

只有人民对官吏有义务

当一个主人派一个奴隶去对其他的奴隶进行暴虐统治的时候,这个被派的奴隶对于明天是否还能享受今天这样的幸福是不得而知的,所以他唯一的兴趣就是满足于目前的淫佚与情欲,抓紧时间贪污。

由于通行的只是君主的意志,君主只能按照他所懂的东西表达他的意志,结果,便需要无数的人替君主表达意志,他们在无数场合学着君主的样子一遍又一遍地表达着自己并不真正甚至烦恼的君主意志。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没法遵从一个君主所不知道的意志!那么官吏们当然要按自己的意志作为了。

专制国家有一个习惯,那就是下级不能不给上级送礼,而上级对下级没有任何义务,于是上下级合伙对人民没有义务。如果下级想升官的话更是如此,在这种政体下,没有人认为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人人都认为每个上级对下级都没有义务,只有人民对各个上级有义务。

奢侈和财富不均成正比

人们认为彼此之间的唯一联系就是一部分人加给另外一部分人的惩罚,是一大部分人为一小部分人提供利益。在这种政体下,事务是很少的,在那里,人民很少有机会谒见大人物,向他提出自己的要求,提出的抗诉就更少了。人民对大人物的谒见是大人物平易近人的表现,而不是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

奢侈,这当然不是专制时期的中国独有的问题,但中国的奢侈在孟德斯鸠的眼里是不一样的。

奢侈和财富的不均永远成正比。如果全国的财富都公平分配的话,便没有奢侈了,因为奢侈只是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取安乐而已。要使财富平均分配,法律就只能给每个人以生活上所必需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会有浪费,有人得利,就会有不均现象。

如果生活的必需等于一个一定的金额,奢侈对于那些仅够维持生活的人们来说就等于零,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恰巧等于该金额的一倍,那么他的奢侈便等于一,财产等于后者一倍的人,他的奢侈便等于三,如果再加倍,奢侈便等于七,所以假若后面的人的财产老是加倍于前面的人,奢侈的增加速度“一倍加一”,顺序如下:1,3,7,15,31,63,……

在一个财富较平均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有超出前三个数的奢侈的;这种分配上的均等是共和民主政体的优越之点。

有钱人不挥霍,穷人便要饿死

在君主专制政体下,财富的分配很不平均,所以奢侈是很必要的,要是有钱人不挥霍的话,穷人便要饿死。

在这种国家中,财富越不均,富人的花费就应该越大,又如我们已说过的,奢侈也应该按这个比例增加。奢侈所需的财富是通过剥夺了一部分公民的生活必需品才增加的,因此必须把剥夺的东西归还给他们。

奢侈在专制国家内是人们滥用他们奴役别人中得到的好处。因此,财富分配的不均可以达到任意的程度,所以专制政体下的奢侈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皇帝总是提倡勤劳和俭朴,可立朝不出三四代就又开始奢侈,腐化,这是专制政体的宿命,因为奢侈存在于专制的本质之中。

奢侈不可避免,于是专制政权改朝换代也不可避免。中国历史上有过二十二个相连续的朝代,也就是说,经历的二十二次改朝换代的一般革命——不算无数次特别的革命。

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

礼教——孟德斯鸠当然看到了这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吃人”的“全民教育”把戏。

中国人的生活完全是以礼教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

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的诚信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诚信。每个商人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用的重秤,一种是卖出用的轻秤,一种是准确的秤,这是和那些对他们有戒备的人们交易时用的。我想这种矛盾是可以解释的。

中国的立法者有两个目的。他们要老百姓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刻苦。因为气候和土地性质的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稳定的,除了刻苦和勤劳外,是不能保证生活的。

当人人服从,人人劳动的时候,国家的处境就是幸福的了。由于需要或者也由于气候的关系,人类都有贪利之心,而中国人的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没有想加以限制。在中国,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因此,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

下一任和上一任一样坏

我们不要把中国的道德与欧洲的道德相比较吧!在中国,每一个人都要注意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骗子经常关心着自己利益,那么,容易受骗的人也就应该注意自己的利益了。

皇帝的官员也在欺诈,最典型的就是他们颁布的那些法律和文告,那些长篇大论,文辞华美的朝文,但都是表面理直气壮实则并无内容,只讨每阶上级直到皇上喜欢的大空话,根本就不准备让人执行。一位聪明的中国官员曾说:“皇帝以下的所有官员都是坏蛋,全该杀掉,但杀了我们没有用,下一任仍会和我们一样坏,中国只有靠坏蛋才能治理得了。”

各民族的不同性格都是品德和邪恶的混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混合得好的时候便产生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没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产生巨大的坏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

生活的不稳定使中国人贪婪

无论那一个时代,西班牙人都以诚信著称。查士丁告诉我们,西班牙人保管寄存钱物是忠心耿耿的,他们宁死也要保守秘密的。他们过去时代的这种忠实,今天仍然存在。凡是在卡迪斯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班牙人,他们从来没有后悔过。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品质和他们的懒惰混合起来,便产生了对他们有害的结果,这就是:欧洲各国人民都在他们的眼皮下经营了西班牙王国的全部贸易。

中国人的性格混合是另外一种混合,和西班牙人的性格恰恰相反。中国人信誉不好尤其是在贸易中,生活的不稳定使他们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所以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这种所公认的不忠实使他们仅仅保持对日本的贸易。虽然欧洲商人从中国北方沿海的省份和日本人进行贸易是很便利的,但是没有一个欧洲商人敢于用中国人的名义进行对日贸易。

风俗和礼仪不容许改变

“祖宗之法不可变”,中国的这一例训,孟德斯鸠是如何看待的呢?

专制国家的风俗和礼仪,决不应该加以改变,这是一条重要的准则。没有比这样做更能迅速地引起革命。因为这些国家就像没有法律一样,只有风俗和礼仪。如果推翻风俗和礼仪,就是推翻一切。

法律是制定的,而风俗则出于人们的感悟。风俗以人民“一般精神”为渊源;法律则来自“特殊规定”。推翻“一般精神”和变更“特殊规定”是同样危险的,甚至是更为危险的。

君主并不需要用法律改变他的国家的风俗和习惯,他只要提倡就够了,只要提倡良好的风俗和习惯就够了。

不能用法律的方式改变风俗,那是暴戾。最好的例子是应该是满清入关,剃发易服,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

所有东西混在一起就是“德”

那个强迫俄罗斯人把胡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以及彼得大帝让进城的人把长袍剪短到膝盖上那种暴戾的做法,就是苛政。

莱喀古士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

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集在人的身上就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的“以德……”。

后山梦见庄子说,你不可以讨论这些。有许多东西可以讨论,可以翻来覆去地讨论,为什么讨论十八世纪法兰西的孟德斯鸠呢?

那么,就到这里吧,暂且到此为止。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卢梭之后,还有俄罗斯的马克·戈万,捷克的埃贡·埃尔文·基希,他们没有“久居芝兰之室”,所以只眼独具,这些观察家的看法都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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